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8部门《对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3号)、《对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校学生工作处〔2021〕80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二级学院评议小组审议,学校评选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电气工程学院孙焕兰等7143名学生为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现将认定结果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28日。学校师生如对认定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及有关材料书面反映到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办公室李老师处,联系电话:0771-3249969。
师生如实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附件: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7143人)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