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对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和调整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院学生工作处〔2021〕14号)》文件精神,经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各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系评选小组初步评审、公示;学院推荐评选领导小组审核,现新认定电气工程学院林宝蓝等19名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电气工程学院贺宥铭等6名学生的困难档次;调整、增补和撤销机械工程学院黎代贵等65名学生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增补、调整信息工程学院王扬鹏等26名学生2020-2021学年校内助学金(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将调整和增补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从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4月13日。
学院师生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及有关材料书面反映到学生工作处黄华燕老师处。联系电话:0771-3249969(资助办)。师生如实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附件1.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新认定、调整名单(25人)
2.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增补、调整和撤销名单(合计65人)
3.2020-2021学年校内助学金增补、调整名单(26人)
学生工作处
2021年4月6日